关于开展寻找 “最美班主任”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塑造我校班主任新形象,激发班主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树立高尚品德,增强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充分展示新时代班主任风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寻找最美班主任主题宣传活动人选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186号)有关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寻找“最美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大、中专在校班级班主任。
二、评选标准
(一)师德师风
1.热心班主任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尽职尽责,育人效果好。
2.有端正的教育思想,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依法执教,教育方法得当。
3.严格执行师德规范,廉洁从教,无违规违纪行为。
4.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
5.注重协调和支持任课教师,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有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二)履行职责
1.班主任岗位职责履行好。
2.开好主题班会课,充分发挥班会课的教育作用。
3.按照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期中和期末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召开家长会。
4.按时上交相关档案资料、表格、计划、总结。服从学校安排,乐意完成临时交付的任务。
(三)常规管理
1.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依法育人,教育方法得当,班风班纪好。
2.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管理工作规范并有创新,发挥学生自主管理能力,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班级活动丰富多彩。
3.加强学风建设。具有较强的课改意识,组织、引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4.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要求,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学生学习目的明确,生活态度端正,行为习惯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1.班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多次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2.搞有偿家教、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行为者。
3.违背依法执教的要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
4.班级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者。
三、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大中专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方案,鼓励班主任人人参与。在推荐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准确评出优秀人选。最美班主任的评选需经自荐、大中专部初评,择优上报。被推荐个人需提交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材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遴选4名候选人,在学校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推荐1人参加教育局最美班主任评选,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寻找最美班主任”推荐表》并于9月25日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教育局宣传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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