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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作者: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发布时间:2022-07-07 21: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求,面试定于7月10日(星期日)进行,资格审查定于7月11日(星期一)进行。现将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根据《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所有面试应聘人员8:00报到,其中语文、英语岗位应聘人员全天在考点封闭面试。

2.报到地点: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城阳区上马街道,腾讯地图搜索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西门)

(二)面试安排

面试分为讲课、答辩两部分。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http:// www.sdqg.com)(微信公众号: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本人签字的《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考试健康承诺书》、按最新要求提交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缺一不可)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自带备课用笔。

二、资格审查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7月11日(星期一)8:30--11:30

2.报到地点: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应届
毕业生

在职
人员

无业
人员

1

《报名登记表》

原件

2

《诚信承诺书》

原件

3

2张二寸照片

原件

4

二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本科学历证书(用研究生学历报考的)

原件+复印件

就业推荐表

原件

 

 

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生)

原件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7

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8

就业创业证(无业证明)

原件+复印件

 

 

9

同意应聘证明

原件

 

 

10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原件+复印件

 

备注: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或正在办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应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笔试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安排以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附件:1. 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2.应聘人员守则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面试组号

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

备注

1组

英语

710日(周日)全天面试

8:00考生报到

2组

语文

710日(周日)全天面试

8:00考生报到

3组

数学

7月10日(周日)上午面试

8:00考生报到

 


附件2

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参加初试和面试须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报到地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试或面试资格。

2. 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初)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应聘人员面(初)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

3. 应聘人员分面(初)试组抽签确定面(初)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初)试序号进行面(初)试。

4.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初)试纪律,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初)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备课使用的教材不得带出备课室。

5. 应聘人员面(初)试时应先向考官说明自己的面(初)试序号和应聘岗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面(初)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面(初)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点,离开时不得将面(初)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初)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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