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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08:18: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要求,对于我校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由学生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品德状况(B)和创新创业能力(C)三部分组成。满分均为 100 分,所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分别为80%、10%和 10%。计算公式如下:

S=A*80%+B*10%+C*10%

学校根据学生三部分测评内容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序,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 40%比例作为专升本报名依据。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

举报电话:招生就业处58952600(工作时间)

附: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2021年1月18日

 

20210119081756314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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