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竞价文件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竞价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食堂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G201911A
采购人: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日 期:二○一九年十一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食堂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食堂用设备及用品
3.竞价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16时,有意向参与此次竞价的单位应于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与采购联系人电话联系确认,逾期递交或提供的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无资格参加竞价。
竞价开启时间及要求: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点、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时00分。供应商可以到现场参加此次竞价,也可在竞价开启时间前将竞价响应文件提前寄送至学校,供应商不到竞价现场,由学校竞价小组现场开启其竞价响应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价文件恕不接受。
有关此次竞价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
办公电话:0532-87819237 有关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情况咨询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参数负责人联系方式 |
二、竞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竞价人有关要求(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清单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负责人:于主任 联系方式:13608979997 | ||||
1 | 商业蒸柜 | 里外不锈钢机身大容量蒸柜,含耐高温食品级不锈钢盘10个以上(能做150人份米饭),电压380/220V,功率3000W以上,有定时保温功能,自动防干烧,自动进水,不锈钢发热管,57#以上防火耐油电缆洗和电源开关 | 台 | 7 |
2 | 商用冷冻柜 | 卧式,容量1000L以上,双温铜管,顶开门,能效1级,冷冻能力至少达20kg/24h,速冻达-20摄氏度以上,有保鲜功能,有断电保护,执行国家三包政策 | 台 | 6 |
3 | 密胺仿瓷方碗 | A5,耐温范围达-30—120摄氏度。外口径约11 X 11厘米,高约4-5厘米,容量约250毫升,3色以上可选。 | 个 | 2000 |
要求:上表中注明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若涉及到具体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性能达到或超过竞价文件要求,都将被视为对竞价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若参与竞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价产品不是竞价文件中涉及到的品牌、型号,参与竞价供应商应提供样品质量超过竞价文件中涉及到的品牌、型号的书面证明,并提供竞价现场可验证条件。现场验证中所有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应提供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全新的货物,表面完好无划损、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现行的行业质量标准,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技术参数要求。
3) 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制造生产及环保标准。有害物质含量必须小于国家标准。
4)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竞价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5) 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产品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6)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环保检测证书、材质检测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安装文档、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记录、货物送货清单等文件。
7) 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竞价文件和竞价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
8)交货期:2019年11月26日完成交货
9)验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竞价文件和竞价响应文件要求。
10)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11)质保期:全部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还应有继续半年的质保期。
2. 竞价响应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肆万玖千元整(¥49000元), 报价不能高于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竞价响应文件。
三、竞价须知
(一)说明
1、竞价文件上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竞价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项目响应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价文件
项目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项目竞价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响应供应商如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会导致其竞价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响应文件。
(三)竞价响应文件编制
1、各项目响应供应商对竞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竞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和封装。
2、如因各项目响应供应商竞价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视为各项目响应供应商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3、项目响应供应商应编制竞价响应文件一式 1份。
4、各项目竞价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私章才有效。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价响应文件概不接受(竞价报名除外)。
(四)竞价响应文件封装和递交
1、项目竞价响应文件的密封
2、项目响应供应商应将竞价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
3、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评选标准、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符合“三 竞价须知”(五)3.1款和本表的规定。 |
响应文件份数/格式/装订 | 符合“四 竞价响应文件编制及组成”1.1款的规定。 | |
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 | 符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规定。 | |
技术支持资料 | 针对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1、本次竞价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即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项目成交供应商。其成交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
2、竞价小组首先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对符合性审查项目进行审查,以确定各项目竞价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价响应资格,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竞价无效处理。
3、竞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竞价无效处理。
3.1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能于竞价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 竞价响应文件未密封;
3) 竞价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4) 竞价响应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5) 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竞价响应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行为;
6)竞价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7)竞价文件货物存在漏报、未报项目。
8) 竞价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报价上限或项目预算的;
9) 竞价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
10)未按照竞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1) 参与竞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价产品不是竞价文件中涉及到的品牌、型号时,参与竞价供应商未提供该产品质量书面证明和现场验证条件;
12)符合竞价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的其它条款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要求。
3.2 能够满足竞价文件商务要求和报价要求的各项目响应供应商。按各项目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3位的响应供应商,依次列为各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即成交供应商)、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
3.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采购项目清单报价表的竞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采购项目清单报价表的竞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3.3 在评标过程中,竞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的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逾期的,竞价小组不予采纳回复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提交评标报告
竞价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审后,编写书面评标报告。竞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各项目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学校要求履行供货或者其它自身原因,放弃或被废除成交资格,采购人选择各项目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合同授予
1成交公告
采购人自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公告竞价结果,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竞价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竞价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 竞价文件、响应文件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构成本竞价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八)若竞价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四、竞价响应文件编制
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竞价文件。所有竞价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封袋。要求竞价响应文件均为1份正本。
1.2竞价响应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3各项目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响应文件在竞价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都不予退还。
采购项目清单报价单
报价项目: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食堂用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报价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商业蒸柜 | 里外不锈钢机身大容量蒸柜,含耐高温食品级不锈钢盘10个以上(能做150人份米饭),电压380/220V,功率3000W以上,有定时保温功能,自动防干烧,自动进水,不锈钢发热管,57#以上防火耐油电缆洗和电源开关 | 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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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用冷冻柜 | 卧式,容量1000L以上,双温铜管,顶开门,能效1级,冷冻能力至少达20kg/24h,速冻达-20摄氏度以上,有保鲜功能,有断电保护,执行国家三包政策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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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密胺仿瓷方碗 | A5,耐温范围达-30—120摄氏度。外口径约11 X 11厘米,高约4-5厘米,容量约250毫升,3色以上可选。 | 个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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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
交 货 期 | 2019年11月26日完成交货 | |||||
质 保 期 |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质保期内更换上的零部件延长半年的质保期 |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备注:1. 竞价总价是供应商本次竞价的金额总数,为所有货物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
2.供货商供货产品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竞价文件要求的配置要求,品牌、规格/型号供应商应填报清楚,表中数量栏不得更改,不得随意更改清单表格式。
3.报价表中所有货物供应商必须全部报价,本次竞价不接受部分报价。
4.所有货物的价格是包含货物的价款、税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其他各项有关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供货方另外支付本报价表之外的任何费用。
5.中标人在送货物验收的时候允许采购人随意抽取货物进行试用。
竞价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一般货物类)
项目名称: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食堂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QG201911A
合同编号: QG201911A
买方(采购单位):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卖方(供货单位):
签约日期:
经政府采购流程,卖方作为买方所采购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食堂用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概述(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含税):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三、交货
交货时限: 2019年11月26日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 指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及完成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四、包装
货物包装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对货物安排采取适当的、完好的包装方式,以满足货物运输安全所需。
包装特别要求: 无
五、货款支付
1.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分期付款 共分 次进行付款
首付款金额 (大写 元)占合同总金额 %;
首付款时间或付款节点要求
第二次付款金额 (大写 元)占合同总金额 %
第二次付款时间或付款节点要求
第三次付款金额 (大写 元)占合同总金额 %
第三次付款时间或付款节点要求
尾款金额 (大写 元)占合同总金额 %
尾款付款时间或付款节点要求
3.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1)买方
户 名: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支行
帐 号: 38100701040000194
地 址: 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张社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2)卖方
户 名: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4.卖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买方。
5.发票
□ 买方凭卖方出具的税务发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卖方应在每一期约定的付款日前将发票送交买方,用以办理相应财政请款手续。
□ 卖方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前先将全额发票送交买方,用以办理相应财政请款手续;并在买方实际支付每一期约定的付款时,提供与本期付款金额相符的收款收据。
六、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
基本质量要求: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竞价文件、竞价响应文件及卖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 ,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七、货物验收
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数量、包装完好等,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货物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买方执有 三 份,卖方执有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
| 卖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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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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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货物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报价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商业蒸柜 | 里外不锈钢机身大容量蒸柜,含耐高温食品级不锈钢盘10个以上(能做150人份米饭),电压380/220V,功率3000W以上,有定时保温功能,自动防干烧,自动进水,不锈钢发热管,57#以上防火耐油电缆洗和电源开关 | 台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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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用冷冻柜 | 卧式,容量1000L以上,双温铜管,顶开门,能效1级,冷冻能力至少达20kg/24h,速冻达-20摄氏度以上,有保鲜功能,有断电保护,执行国家三包政策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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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密胺仿瓷方碗 | A5,耐温范围达-30—120摄氏度。外口径约11 X 11厘米,高约4-5厘米,容量约250毫升,3色以上可选。 | 个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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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及附件
b.招标文件
c.中标人投标文件
d.中标通知书
e.投标书面澄清或承诺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上述文件存在含义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一般而言,其优先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
1.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下所有条款。
1.4“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商品、设备等,包括配件、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买方”指购买货物和相关辅助服务的单位。
1.7“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不低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满足买方招标要求。
2.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
3.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3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4.保密
4.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4.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等;
4.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4.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等。
4.3如买方特别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5. 价格成本
5.1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卖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除合同价款外,卖方不得再向买方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2 验收费用
5.2.1 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交货场所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5.2.2 如买方决定参加交货前在卖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则相应的费用由买方自负。
6.税费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相应承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
7.迟延交货
7.1 卖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迟延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每日计收。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后交货时间。
8.索赔
8.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即使买方已经出具货物验收合格确认,仍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卖方为买方办理退货,卖方负责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8.2.2根据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8.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不可抗力
9.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0.廉洁条款
10.1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对方以及对方关联公司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现金(包括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财物(包括贵重礼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为其谋取个人私利,否则,视为行贿方根本性地违反合同。如查证属实,行贿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所涉合同总金额20%的惩罚性违约金。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贿方还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对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行贿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任何一方或其关联公司人员如向对方索贿或提出此类暗示,受到索贿要求或暗示一方有义务向对方反映。
11.违约解除合同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11.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1.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1.3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1.2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如需购买类似的货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未解除的部分。
12.破产终止合同
卖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买方和卖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3.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修改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1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其他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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