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委员会关于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好劳动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和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2022 年 3 月 24 日文)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设立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张庆来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副校级干部
委员:陈锋德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师 律师
张春凤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职员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交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报告,并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处理;提请同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办理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等职责。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委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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