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及管理办法
为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实践能力掌握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同时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查,促进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整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习成绩又是学校评定学生学习情况并按照上级规定作出鼓励或处理意见的依据。为此,根据《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中所设课程的考试办法
为了适应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特色的要求,在制订学生学业成绩考试考核办法时,要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要与社会对一线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相接轨,在重视学生理论知识考试的同时,要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1.考试环节:分为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
①平时测验
主要是采用随时检查所学的重点章节内容和基本概念以及基本实践规范。它的特点是考试范围小,考题分量轻,答卷或操作时间短,由任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进度自行决定。但为了不给学生带来过重的负担,一门课的测验次数以每学期两次为宜,每次测验的时间以不超过一节课为宜。
②期中考试
期中考试是对本专业的主要文化课以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考核,一般设在第11周左右进行。并根据专业和班级从本学期所开课程中选取两门主要课程进行考核。相同年级、相同专业使用统一试题,有实践环节的要出理论和实践两种试卷,分别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期中考试的考题量同期末考试相同。
期中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先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再经分管部长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周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印制和分发,并组织考试。
③期末考试
学期结束时,应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试范围包括整个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内容(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组织部分课程提前考试),考题分量应以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为标准,体现出中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和水平。同时应兼顾学生的参差不齐,体现因材施教。通过考试要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一般优秀者少,中等者多,较差的少,原则上呈正态分布。出题时,应按照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试题占70%左右;需有较高技能和分析能力方能解答的试题要占 20%左右;需要有创造性思维,综合分析的难题占10%。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要有计划的组织好总复习,理论性强的课程如:数、理、化,不必出复习提纲。对于叙述性强、学生难以归纳的课程可给学生出系统的复习提纲,但复习提纲的范围不能过窄。复习中不准给学生透露考题范围,整个课程都不能忽视全面系统的复习辅导。
期末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特殊课程需开卷的,原则上先有各部同意,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期末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分A、B两份同等份量的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组织统一出题),再经分管部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选出其中的一份进行考试。考试试卷一般应提前四周交教务处。今后学校公共文化课及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试卷,将逐渐过渡到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
2.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00分钟以内,相关任课教师为主考人,另配若干名教师为监考员。各门考试课程、考试时间、监考教师、试卷印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实行模块-项目教学的课程,实践环节的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自己确定。
3、成绩评定
①以上考试均以百分制为考核学习成绩的标准,学生考试成绩一般来说,应呈正态分布。凡将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的,应根据所占的比例确定笔试分数和实践分数,两者相加仍然实行百分制。
其中90分以上的学生不宜超过参考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及格者不宜超过参考人数的五分之一。
②课程学习成绩的确定按平时测验成绩及平时作业成绩占10%至20%,若本学期有期中考试课程的,期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一般占60到70%(没有期中考试的占80--90%)的不同比例计算出学期总成绩。
③实行“模块-项目”教学的,其考试和成绩评定标准按《模块-项目教学规范》执行。
④期末试卷的批改一般由相关任课教师及时完成,将不及格的学生名单在放假前通知相关学生,并将补考试卷和补考学生名单报到教务处,以便做好下一步的补考准备工作。
二、综合实验、制图测绘、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另行制订):
一般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便于计分的亦可按百分制具体给出成绩。
三、实践环节的考核办法
1.金工实习、专业实习
带队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和目的要求,一方面指导学生认真实习,一方面要求学生坚持写实习日记,实习完成后,每个学生交一份实习总结和上交实习日记,金工实习和专业实习结束后要进行实践技能和实践理论两部分考试,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实习出勤纪律、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方面的表现,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2、毕业实习
具体要求和金工实习、专业实习相同,毕业实习单独算一门综合实践课记成绩。
四、考试纪律、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为了端正学习风气,使学生养成一种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必须严格考试纪律。
(一)考试纪律
1.学生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且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胸卡,按有关编号就座,无胸卡者不准进入考场。
2.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及手机、电子词典、MP3等带入考场,只准带钢笔、铅笔、橡皮、圆规及三角板等学习用具(开卷考试的,可带相关资料)。不允许在带进考场的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上写公式或文字。
3.应将考场所有桌洞朝前并拉开一定距离放置,开考1小时内不得交卷。学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准外出(包括去厕所)。
4.要按时交卷。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笑。
5.为使学生准确掌握考试时间,监考老师可提前半小时预告一次时间,提前5分钟宣布交卷时间,过时不交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卷。
6.期中、期末考试一律采用单人单桌,并保持一定距离,独立答卷。
7.书写答卷必须用钢笔、圆珠笔,禁止用铅笔,并要求卷面清洁。
8.实践技能考试要严格按照实践操作规程进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互相交流。
(二)作弊认定
监考人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考试纪律,对舞弊者应及时查处。
1.闭卷考试时偷看任何书籍、笔记、小抄(包括抄写在身体上)、及偷看有大量记录和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者,视为作弊;
2.监考老师第一次发现考生交头接耳、说话、互看试卷应立即予以警告,第二次按作弊对待。
3.监考老师第一次发现考生主动为他人提供舞弊条件应立即予以警告,第二次按作弊对待。
4.凡经批准开卷考试的,允许察看有关书籍和资料,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互相传递信息,否则可视为作弊。
(三)对作弊学生的处理(包括期中、期末考试):
1.在一学年内有两门课考试作弊,来年必须留级。
2.考试作弊者,本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处理并不准补考,毕业时不发毕业证。毕业一年后回校补考(要收取一定的补考费),及格后再发给毕业证。
3.对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由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五、补考
1.补考安排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补考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安排。
2.补考试卷从期末考试A、B 两份试卷中抽取未考试试卷作为补考试卷。
3.补考试卷的批改由相关课程教师负责,补考成绩评定一般取“及格”或“不及格”,并在补考后一周内将补考成绩报教务处。
4.补考纪律及作弊处理与期中、期末考试相同。
5.凡补考出现替考者,两人皆按作弊处理,该门课程成绩皆按零分处理。
6.所有补考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后按指定时间到教务处领补考证,凭补考证参加补考。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期末考试期间请假的,必须提前持学生工作处批准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可按缺考处理,参加下学期开学时安排的补考。不事先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而缺考的,一律按旷考处理,有关课程记零分,且不予安排补考。
2.不按时补考的,按旷考处理,所学课程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安排补考。在统一补考时若有请假,应在开学后二周内报教务处,所要补考课程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书面申请安排第二次安排补考。若仍缺考的,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安排的补考且开学后一个月内不能到校上课的,不再安排补考,符合留级条件的,可跟班试读,到期末再补考,若不及格进行留级或按休学一年处理。
4.因长期请假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初补考的,学生管理部门应在期末考试前和下学期初一周内提供有关名单给教务处。
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
学生的学业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由教务处代表学校出具有关成绩证明。
学生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并打印一份文本,经所在教研室主任、部长签字后与电子稿在下学期初三周内一起报教务处。
说明:实行学分制考核的课程除上述规定外,还要执行有关学分制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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