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达到依法治校,推动科学化、制度化的人员管理模式,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和《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青人社办发(2010)1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因事设岗,条件公开,民主评议,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年度调整的原则,做到人员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实行聘任制的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三、处室、岗位设置
(一)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学校设立如下机构:
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处、总务处、工会。
(二)岗位设置(根据三定一聘工作方案进行设置)
四、竞聘上岗办法
1.成立由校领导、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的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校竞聘委员会,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公布岗位及其职责。将岗位、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和岗位系数张榜公布。
3.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系数等事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填写《教职工竞岗申请表》。
4.民主评议。根据教职工本人填写的竞岗申请,学校竞聘委员会组织述职,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提出聘任意见。
5.聘任、聘期、聘约
根据学校竞聘委员会提出的聘任意见,学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6.教务处将根据年度课时量确定教学岗位数,制订相应职责,教师竞争上岗,上岗人数可等于或少于所设岗位数。不能上岗的落聘教师,按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办理。
7.实行分批聘任。
第一批:中层干部岗位。
第二批:部长、副部长。
第三批:教师岗位。
第四批:职员岗位。
第五批:工勤岗位
第六批:承包体等其他岗位。
(教研室主任、班组长由分管校领导和处室主任研究确定)
8.具体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中层干部的聘期为三年,其他教职工的聘期为三到五年。
校长和受聘人签定聘约。聘约规定受聘人的职责和任期目标,双方签字后生效。
聘任期满,聘约自行解除。
五、富余人员的安置
在竞岗中未被聘任的教职工即为富余人员,对富余人员采取以下安置方法。
1.待岗培训。对校内竞争上岗落聘但经培训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待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年,培训期间学校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培训费由个人负担。
2.歇岗待调。对未能竞争上岗,又不能按待岗培训对待的,按歇岗待调处理,报教育局备案。学校给予半年歇岗待调时间,前三个月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后只发给生活费,待调期满仍不能调出者,按上级规定办理。
3.辞职。富余人员申请辞职的,学校在收到书面申请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教职工申请辞职被批准前,应坚守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对过去已经退养的教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对拒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七、实行辞退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违反行政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参与违法活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3.学校进行撤并或因编制、工作岗位限制,需调换工作岗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的;
4.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6.占用工作时间,利用学校仪器、设备和办公条件,从事第二职业或以赢利为目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
7.侵害学校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对辞退人员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八、有关问题说明
1.竞争上岗时,原来从事岗位和职务自行取消,打破干部、教师、职员、工人界限,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聘任。
2.病事假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解除岗位聘任合同,期满需重新参加校内竞岗,工资按同等人员条件确定。
3.合同制职工落聘的,发给生活费,待合同期满(不再签约),解除合同。
4.脱产学习和停薪留职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不能聘任,待期满后重新竞争上岗。
5.教职工在聘任期间按聘任的实际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6.未尽事宜,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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