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4+X考评办法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27号),按照立德树人的总目标,依照学校“构建大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为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学校“大课程体系”的总体架构,把每一名学生放到立体化、多维度的育人与考评空间,建立由多人、多项、多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学生内涵发展和职业素养全面提高。
二、评价原则
(一)导向激励原则。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引导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发扬优点,自觉进行自我调整、自我管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客观公正原则。重视过程考核,实事求是地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为日常考核维度,真实准确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坚持公正评价,提高评价的权威性。
(三)科学具体原则。按照“大课程体系”建设要求,规划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从发展的角度评价学生,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做到科学化、具体化,指标设置客观清晰,考核过程易于操作。处理好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关系。
(四)民主公开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坚持“群众性”,结合不同专业、年级设置日常考评细则,结合“大课程体系”要求设置考核项目,明确负面清单。考核办法要经过班级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征求班级、管理部、学校三级家委会意见建议,并经学代会讨论审议。
三、评价内容
(一)基本内容
1.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规范与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表现。
2.体育与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身心健康状况和卫生习惯、参加体育锻炼和掌握两项及以上运动技能水平及体能监测状况和心理素质等。
3.学业水平与专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基础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能力和对一项及以上艺术特长的掌握水平,对艺术的审美能力、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5.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实习、实训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职业素养、职业能力、爱岗敬业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情况。
(二)考评细则(见附件1、2)
1.将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体育与身心健康、艺术素养、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等五个方面,融入4+X考评细则,“大课程体系”中4类课程考评为基本考评,即文化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校园生活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为基本学业考评,按照学分制规定计分。
2.“X”为体现学生综合素养的多维度考评,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以加分项形式出现的突出事项。如上级荣誉、校园十星、好人好事等。重点体现倡导什么。
(2)以减分形式出现的“学生日常行为负面清单考核”,内容以“负面清单”形式出现。
(3)其它加减分数的项目,由学生个人申请或者由班级提出,经一定程序审议实施。
3.各项分数按照学分制相关规定折合为学分作为终极评价,每学期一次,毕业前综合计算分数。
4. 实行“预警机制”。每学期结束,学管部门要综合学生考评情况,对综合成绩较差的学生按照黄、橙、红三色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
5.《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手册》每名学生一册,全面呈现学生成长和发展经历,向学生个人和家长公开。
四、评价组织和工作要求
(一)评价组织。成立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处具体负责考评的日常组织、协调。
1.领导小组
组长:迟本理
副组长:夏龙波李祥新
成员:孙一志、杨明祥、梁明、张庆来、于发强,以及各处室、系部负责人。
2.成立评价工作办公室
(二)要求
1.评价主体动态化。采取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方式,学生本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家长、实习企业和社区等均可以成为评价主体,评价主体动态化。
2.评价方式多元化。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要真实呈现过程。学期评价要体现学生发展情况,毕业评价要将学生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予以计算。
3.评价结果公开化。以《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手册》为基础,建立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包括其体质监测报告、体检报告及学校对学生的其他记载方式整合为管理系统档案,向学生本人和家长公开。
4.对每学期学生综合素养考评情况要进行综合评价,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实行预警机制,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及时帮扶。总评成绩作为学生评优推先、推荐实习和就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附件1.《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细则》
附件2.《学生日常行为负面清单计分办法》
附件3. 《学生学业情况预警与帮扶制度》
附件4.《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手册》
【理论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3.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12);
4.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2016.3);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6.《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五年规划》(2016.5教代会通过);
7.山东省教育研究课题《构建大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职业素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2017.5)
附件1:
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学生综合素养4+X考评细则( 学期)
一级指标 | 最高分/最低分 | 指标分解与赋分 | 评价主体 | 分值 | 个人 自评 | 主体 评价 | 最终 得分 | ||
校园生活课程 | 100/40 | 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 (40) | 理想信念、爱党爱国 | 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 | |||||
诚实守信、责任义务 | 班主任、同学 | ||||||||
学雷锋做好事 | 同学、班主任 | ||||||||
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同学、班主任 | ||||||||
参加党团活动。递交入党入团申请书,积极参加培训。 | 同学、班主任 | ||||||||
军训与成果巩固 | 同学、班主任 | ||||||||
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情况 | 同学、任课老师、班主任 | ||||||||
黄赌毒、烟酒的抵制 | 同学、班主任等 | ||||||||
绿色环保、“三节”意识及习惯 | 同学、班主任 | ||||||||
社团活动及团队建设 | 指导老师、同学、班主任 | ||||||||
尊师孝亲、团结同学 | 同学、班主任 | ||||||||
其他 | |||||||||
体育艺术与创新 (30) | 参加体育运动赛项与阳光体育活动。 | 体育教师 | |||||||
校、市级体质测试达标情况 | 学生、体育教师 | ||||||||
2项体育技能和参加体育运动赛项 | 体育教师、班主任 | ||||||||
体育运动水平 | 体育教师、同学 | ||||||||
音乐课堂表现 | 任课教师 | ||||||||
美术课堂表现 | 任课教师 | ||||||||
1项及以上艺术特长掌握水平 | 任课教师 | ||||||||
文艺活动参与获奖情况 | 同学、班主任 | ||||||||
参加文明风采竞赛各类活动与获奖 | 同学、指导教师 | ||||||||
参加社团活动2个及以上并坚持参加活动。 | 学生、指导教师 | ||||||||
身心健康 (10) | 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班主任、专业教师 | |||||||
正确的信念、追求,积极乐观人生态度和和谐人际关系 | 同学、班主任 | ||||||||
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 学生、班主任 | ||||||||
卫生习惯、劳动技能和健康生活方式 (20) | 日常卫生状况 | 同学、班主任 | |||||||
参加劳动技能课 | 学生、任课教师 |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学生、班主任 | ||||||||
健康饮食 | 学生、班主任 | ||||||||
参加防近视活动 | 校医 | ||||||||
参加4次防近视检测工作 | 学生、校医 | ||||||||
做好眼保健操 | 同学、班主任 | ||||||||
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年一次体检 | 校医 |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健康教育活动 | 同学、班主任 | ||||||||
因病缺课情况 | 班主任、任课教师 | ||||||||
参加学校等组织的预防传染病宣传工作 | 同学、班主任 | ||||||||
病愈复课出具相关证明情况 | 学生、班主任、校医 | ||||||||
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作息,预防肥胖、龋齿、沙眼等情况 | 学生、班主任、校医 | ||||||||
社会实践课程 | 100/50 | 基本公民规范(公民素养) | 日常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 | 班主任 | |||||
遵纪守法情况 | 班主任 | ||||||||
黄赌毒、烟酒的抵制 | 班主任 | ||||||||
交通安全意识 | 学生、班主任 | ||||||||
尊老爱幼 | 学生、班主任 | ||||||||
环保、节能、节俭意识 | 学生、班主任 | ||||||||
社会意识 (30) | 参与社区服务。注册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学生、班主任 | |||||||
职教义工志愿活动 | 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 | ||||||||
家庭生活能力 | 学生、家长 | ||||||||
假期实践活动 | 学生、班主任、团委 | ||||||||
社会调查 | 学生、班主任、团委 | ||||||||
创新创业意识 (40) | 社团活动、团队协作 | 学生、班主任、团委 | |||||||
企业实习或专业实习中参与创新创业 | 学生、班主任 | ||||||||
创客、创新、创业活动 | 学生、指导教师、班主任 | ||||||||
文化基础课程 | 100/30 |
态度 (30) | 课堂表现 | 任课教师、班主任 | |||||
选修课、自主学习情况 | 任课教师、班主任 | ||||||||
参加文化基础科相关社团 | 指导教师、班主任 | ||||||||
参加与文化基础课程相关竞赛 | 指导教师、班主任 | ||||||||
学业水平 文化素养 (70) | 基础文化知识 | 任课教师 | |||||||
传统文化教育 | 任课教师 | ||||||||
参加各类文化素养方面活动 | 任课教师、班主任 | ||||||||
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 | 班主任、竞赛小组 | ||||||||
专业技术课程 | 100/30 | 专业技能 | 专业知识掌握 | 任课教师 | |||||
专业技能的应用 | 任课教师 | ||||||||
技能大赛 | 任课教师、指导教师 | ||||||||
职业认知和职场体验 | 实习指导教师 | ||||||||
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证书 | 任课教师、班主任 | ||||||||
与专业相关的职教义工服务 | 指导教师、团委、班主任 | ||||||||
顶岗实习态度和抗压能力 | 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 | ||||||||
实训实习成绩 | 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 | ||||||||
X(加减分项) | ±300/0 | 1.获得荣誉:国家级 , “校园十星”每项加5份…… 2. 日常行为负面清单考核(减分) 3.其它加减分项:该加分项由班级仲裁委审议、班主任、班长签字上报各部,分别由一二三部评委会审批,评委会有家长、学生代表参加。 | |||||||
合计分数 | |||||||||
学业预警情况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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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学生的 综合评语 |
附件1
学生学业预警与帮扶实施办法
由于部分学生进入学校之后的突然放松、或者由于盲目选择了所学的专业、或者由于沉迷于游戏等,致使学习兴趣下降,学业出现停滞或进步缓慢,如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成绩下滑,甚至造成毕业困难等情况,他们是学校中的另一类弱势群体,同样期待受到重视和关爱。为了更好的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建立学生的学业预警与帮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处分。依据旷课、挂科、补考、网瘾等不同情况,将学业预警分为三级,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由教务处和各部(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黄色预警:对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0学时;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与上学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并且有挂科现象;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2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3门以上不及格;专业技能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沉溺于网络或其他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给予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对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5学时,或单门课程旷课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而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3门,且补考有未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补考后累计有5门以上不及格;专业技能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给予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标准为:学期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25学时;学期不及格课程达4门,且补考有不通过课程;历年必修课补考后有7门以上不及格,专业技能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
预警办法:教务处,各部(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四条 各部(系)部长(主任)具体负责本部(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发到各部(系)和学生处。各部(系)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学生处、班主任。
(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班主任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班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四)通知家长
班主任以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劝退或退学的学生,学生工作处或班主任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各部(系)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各部(系)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教务处、各部(系)、学生工作处、班主任要组织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九条 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条 预警学生帮扶。学校会对被预警的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帮助其正视问题,查找原因,制订改进计划和帮扶措施,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被预警学生若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认真学习,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任务,可以解除学业预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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