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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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和管理
1.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行政处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使用者、管理者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副校长、校务委员为组员,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处室、教学系部主任为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与创安工作的管理部门,设安全档案员。
3.领导小组设两个安全工作小组:设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设以安全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种教学设备安全、消防生活设施安全及校园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年度由校长分别与各处室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再由各处室根据分管工作职能的特点与管理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
各级责任人员,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尽职尽责,履行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办事,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5.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检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和部门工作的计划、总结和考核之中,要以书面形式体现。每学期由后勤副校长和安全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对各口进行不少于2次的大型检查,安全管理办公室按“一般部门每周查,重要部门每日查,月底进行大检查”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考核中。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二、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学生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2.安全教育的目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常处置办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饮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4.安全教育的实施: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社会治安、实验实习、体育卫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活动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每学期举办集中教育不少于一次,举行消防知识“两个能力”的集中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安全管理
1.校舍设施的安全管理。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加强对楼房、校舍、围墙、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固定设施的监控,定期组织进行勘验鉴定,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在问题未及得到解决之前应封闭使用。学校无力解决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按学生人数配备标准配齐门卫、校园保安,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定岗、定职、定责,职责公布上墙。警卫室和校园保安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岗位,是学校安全的“第一大门”。 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苗头和现象要及时汇报学校,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人员和车辆要及时清理和疏导,对滋扰校园安全和危及师生安全的现象要积极阻止和排查,必要时及时与驻地派出所联系,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3.学生安全管理。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班班主任负责,督导室要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训导。对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外出参观、军训、春游和承接参加的社会活动等大型活动的管理,必须提前至少三天报教育局批准后,排查不安全因素,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活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
在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体育军训等教学的活动中,课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按照实验、生产、训练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实验实习、训练、应禁止学生参加。活动中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课任教师要及时处理,确保的学生与人身安全。
4.晚间安全管理。
晚间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组织。晚间校园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之一,应采取积极的效的“三防”和管理措施予以加强。学生工作处负责晚自习的值班干部、教工和宿舍的管理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晚自习值班工作职责。学生工作处要加强对值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严肃课堂内外纪律、规范晚自习秩序。
实施“静校制度”以后,校内外师生、学员及一切外来人员均不得进出校门(特殊情况除外),警卫室要严格把门,并做好巡视检查、联络登记工作;宿舍管理员按作息时间检查、顿促住校生上课和休息,按时清点人数,严防非住住校生留宿和住校生未请假而外宿的现象发生。
5.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休息日和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节假日值班、护校的布置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完成好交接班手续,明确安全保卫责任进一步加大“三防”措施。
6.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管理。
总务处要加大对学生食堂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天监督检查制度,在保证质量良好饭菜供应的基础上,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传染疾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工作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学生在校内就餐,教育限制学生外出在流动餐点购买食物,防止学生人身财物、交通安全、饮食卫生等事件发生。
要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生查体工作,及时发现学生群体中可能存在影响学习、工作的身体疾患,传染病原体以及不能从事剧烈运动、高空作业等身体不适应者,指导学生展开早期防治,禁止他们参加不适应的群众活动、体育竞赛、剧烈运动等。
7.校产安全管理。
校产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学校各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宿舍、出租房屋等都应落实校产校具安全管理责任、谁使用、谁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及时反映,定期检查维护,其责任人应承担安全保卫责任。
总务处负责校产、校具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职责,责任人对所管公物的损坏、丢失、挪用等情况负有赔偿、追偿的职责。总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在教室、宿舍等重点易损易耗场所分配使用之前,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校产校具损坏、丢失,实行直接责任人赔偿制度,直接责任人不能落实的非自然损坏,应由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8.财务安全管理。
财务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其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室负责。财务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意识,在日常财务结算、交存款项、记帐、稽核和牵制等工作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继续做好对现金的管理,履行相关手续。其它部门要为财务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学校财务安全运行。
9.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消防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相关处室要认真执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用电安全情况及设备使用状况,做好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学生工作处要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各班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外出活动,更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0.实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交通整事故、溺水、校舍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师生死亡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时,相应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安全管理奖惩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在本学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各处室部门应按本条例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
2.学生安全工作暂行条例
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良好的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从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力度,现对我校学生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生宿舍、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国家、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力度;严禁在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使用电炉、电热棒、电吹风等发热功率较大电器以及煤油炉、煤炭炉、液化炉;禁止乱拉、搭或破坏电线,以及乱安装电源插头和接线板;不使用应急灯、台灯等电器,不在床头、床上等有易燃物品处使用电池充电器等;不使用不合格的伪劣电器产品和“三无”(无工厂名称、无工厂地址、无合格证)电器产品;不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一律给予没收,并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加以处分。如造成火灾事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与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严禁在宿舍及走廊、教室、实验室点蜡烛、抽烟、酒精炉、燃气炉、烧废纸等有关明火的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分,一旦酿成火灾事故将追究刑事责任与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3.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加强宿舍、同学之间的安全防范意识,互相监督,同学离开宿舍、实验室、教室时要随手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4.在学生宿舍楼每层楼梯口安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
5.为保持楼道畅通和消防安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严禁放入楼内。
(二)财产安全
1.在校住宿生未经允许不准夜不归宿与迟归,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学生回家或外出实习期间,宿舍不得转让他人住宿使用。
2.加强宿舍、同学之间的安全防范意识,互相监督,发现陌生人出入宿舍应加以盘问,提高警惕。
3.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楼内(包括本楼内学生)从事商业活动,杜绝发生商业行为。
4.学生宿舍内要加强防盗意识,贵重东西要保管好,不要放在靠窗近的地方(尤其一层更要注意),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不得破坏宿舍内网络设施和乱拉网络线源。
(三)人身安全
1.晚上尽量不单独外出,不到偏僻的地方。
2.不参与赌博、吸毒、观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黄色书刊。
3.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意识,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损国家、集体、个人尊严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和有伤风化等信息。
4.尽量不食用没有卫生保证的食物(包括到校外随便就餐),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
5.严禁学生到校外不能确保安全的旅游点参观游览。
6.严禁学生到校外不安全的江河、水库游泳。
二、组织活动
1.各学期班主任对本学期本班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于学生举办大型活动或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在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的同时,还要加强指导和安全教育,并提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学生管理人员或班主任、教师带队,且同出同归;如乘车、船外出郊游,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不得乘坐拖拉机、柴油机和货运车辆;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准发生打架斗殴(尤其是打群架)等违纪违法事件。
3.尽量不要三三两两出外活动,个别外出要把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告诉学生工作处、班主任或班干部、同寝室同学,禁止在旅游点过夜。
三、安全检查
1.学生工作处平时定期与不定期加强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凡敏感日期、重要节日、寒暑假和重大活动都要安排管理人员和学生骨干轮流值班。
2.各学期相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加强平时的检查力度,并及时处理、上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
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部门签订《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校长为全校的消防总负责人;学校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第五条 各处室的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具体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具体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四)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包括本部门外来人员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六)设立兼职消防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八)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 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消防监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义务消防员,业务上接受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各部门对所属的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操作、保管、押运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教育,并制定特殊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特殊工种人员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所属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的防火措施、懂初级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预防、会使用灭火器)的消防素质。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十一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向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因工作、生活需要,新建、搭建各类临时性用房,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做出可行性消防安全规划,由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校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二条 校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保持清洁、防止湿滑。学校有关部门在维修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以及停水、停电、切断通讯联系时,应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部门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部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校内(含集体宿舍)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第十四条 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须符合仓库防火有关规定。电线要保护管穿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要安装防爆灯,人离库房要切断电源。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制度,化学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的领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化学危险品库房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申购;严禁各部门或个人擅自购买。
第十五条 校内禁烟区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禁烟区的划定由各部门报请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确定,也可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定。禁烟区、高层建筑内和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确需使用明火,必须事先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并落实严密的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校有关部门和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第十七条 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后浇灭灰烬并倒在安全地点。
第十八条 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九条 各相关处室代表学校将校内房产租赁或承包给校外部门或个人使用时,在双方签订的租赁或承包协议中应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学校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其消防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制度,落实措施,整改隐患。
第二十条 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应事先报校长审批。主办部门应对集会和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各部门应提醒假期值班巡逻人员对本部门的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加强巡逻检查,避免疏漏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部门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各部门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等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养。
第二十三条 外来进修、培训人员、临时务工人员也必须遵守学校消防制度,其消防宣传和教育由学校有关管理、使用部门负责。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消防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职责是:
(一) 在校消防总负责人和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
(二)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三)组织全校性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进行消防宣传,组织消防逃生演练,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五)督促、指导、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
(六)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七)奖励、表彰消防先进部门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部门和个人;
(八)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监督部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有关部门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查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或被检查部门的上级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部门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相应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
1.学校以校长、书记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3.各处室、部门、班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处室、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工作。
4.各处室、部门、班组负责人均为本处室、部门、班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5.各岗位教职员工为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
6.各处室、部门、班组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并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7.学校各处室、部门、班组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含以上),将取消该处室、部门、班组当年评优、评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火灾事故
(2)化学品中毒事故
(3)食物、饮水中毒事故
(4)财产损失事故(较大)
(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6)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2.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分程度和经济处罚额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处室、部门、班组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向有关部门及安全工作办公室报告。
3.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获得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造成学校人员或财产损失者,将予以处罚。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分析、布置、督促各处室、部门、班组做好安全工作,对全校教职工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学校相关人员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高度重视,按要求分部门及时整改,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行政、经济的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和各处室、部门、班组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确保人员安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4.因临时工作使用外单位人员的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工作完成后对外单位人员要及时清退。
5.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由各分管校级领导人副组长,由各处室、教学系部负责人组成。
6.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并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和处理。
(2)按本本制度和相关处罚细则开展日常工作,进行安全检查,起草书面报告。
(3)调查分析安全事故成因,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
(4)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资料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5)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并进行总结。
(6)负责本制度和相关处罚细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5.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为做好学校防震减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防震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每学期举行一次地震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学生系统管理人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按照中央、省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干扰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三)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黑恶势力;
(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六)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七)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学生欺凌行为;
(九)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十)学校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十一)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与学校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深入推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按规定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安全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警卫室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协调公安部门,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三)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校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实训车间、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学警卫室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主动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协调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副校长机制。要完善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家长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督查整改机制。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公安、综治等部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上级督导指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人身安全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地市教育局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七)排查、报送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报送反馈,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2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并报市教育局,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2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上报、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制定扫黑除恶政策措施、职责体系、工作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加大宣传教育。学校除召开专题会议外,还要利用工作例会、政治学习会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LED显示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决心和力度。印发《扫黑除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师生和家长对此项工作开展的知晓度,积极参与平安青岛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学校校长、书记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建立工作台帐。联合公安、政法委、综治委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交通、环境、敲诈勒索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已设置,设在学校警务室外),公示区、市教育局、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邮箱和电话,鼓励群众对扰乱教学秩序、干扰学校建设、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园欺凌、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建立工作台帐,迅速、全面、准确掌握本系统涉黑涉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7.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重要场所(教学楼、操场、校车、宿舍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查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督查和巡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查,提高巡查频率;同时要求监控室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发展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8.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我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要求,特制定学校管理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处置。
2.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利用安全教育课、班会等各种活动教育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教育学生懂得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督查和正确引导,禁止学生携带、玩耍管制刀具和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校按规定予以处理。
4.各班充分发挥班级安全员、班委成员的作用。随时了解本班学生中是否带有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品,一经发现立即向班主任老师汇报,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5.通过家长会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通过学校、家长、社会的共同关心教育,使学生及家长了解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的危害,教育家长收藏好家里的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
6.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9.值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管理,维护好学校的安全稳定,更好地履行值班责任,特做以下规定,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由学校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对当班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一、平日值班
1.当班领导带领行政值班、学生工作处人员及班主任检查校内存在任何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根据事态、情节逐级上报学校领导。
2.各类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空岗脱岗,不准喝酒,脱岗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喝酒每次罚款20元。请假者,每晚按事假半天处理,并扣10元。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行政值班人员替班必须在同级人员内自行调整并报当班领导。
4.各类值班人员都应在晚7:40---7:50到教学楼大厅签到(周六、周日上午9:00在警卫室签到)。
二、假期值班
1.带班负责人负责值班人员的签到,检查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2.各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守卫人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门卫、巡逻管理工作,昼夜进行巡逻检查至少6次,对学校重要部位、门窗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报当地公安机关。
3.交接班要及时,交班人与接班人巡逻交接,分清责任。值班时不准有迟到、早退、离岗、带酒上岗、不巡逻等不负责任现象。无故缺岗每天扣100元,需要调换班,必须经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
4.学校领导或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进行不定时抽查(用电话或回校),发现违反规定在扣除当日值班费的基础上加扣20元。
三、学生晚自习值班
1.值班人员按照各自分工按时到位,学生下课时,为制止学生拥挤、打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在各自分管班级所处楼层的楼梯口看护好学生下楼,维持学生秩序,待大多数学生安全下楼后方可离开。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理。
2.值班人员要将自己所负责班级的缺勤情况统计准确后,当晚报行政或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如统计不实,发生问题按事假半天处理,并加扣10元。
3.值班人员有事可自行调换值班,但替换人必须照看调班人所负责看管的班级,并报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或出差一周以上的,须提前到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好当事人所负责看管班级的管理。
4.因故请假,每少值班一次按事假半天处理,并加扣10元;无故不值班,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加扣10元。
10.护校队伍工作制度
1.在课间、午休等时段,开展校园内部安全巡查,特别是操场、教室走廊、楼梯及视频监控无法覆盖的厕所等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抽烟、打闹、欺凌和暴力等现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定期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电气线路、取暖设施、炊事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3.定时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4.当学校发生较大突发安全事件时,协助完成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5.遇到下列情况,护校队现场进行干涉:
(1)外来的人员,无理闯入宿舍楼、教学楼、实训场所、食堂餐厅、图书馆、运动场等进行干扰者;
(2)学校开大会或大型娱乐活动,无理闯入者;
(3)外来人员来校寻衅闹事或聚众打架斗殴,偷盗,制造事端者;东张西望,说不清来路者;
(4)破坏公物或形迹可疑者;
(5)外来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迷信宣传或销售不健康刊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者。
上述情况经护校队人员干涉无效者即送就近校园保安或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
6.做好值班巡逻工作,认真负责,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巡检记录。
11.护学岗队伍工作制度
1.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
2.参与本校护学岗人员佩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3.护学岗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上下学私家车接送、横穿马路时的安全工作,劝导私家车尽快驶离校园门口。
(2)协助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3)做好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巡逻,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警,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
12.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护学岗队伍工作制度,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
2.认真落实学校领导、教师值勤制度。上学、放学期间,学校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老师及学生会干事要坚持在学校门前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学生放学路队制度。放学时要整队集合,规范路规、路风,统一放行,严防一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必要时实行放学错时制度,以防止出现拥挤现象。
5.学生上下学必须靠右走人行道,禁止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并排骑车,横穿马路要停车观察左右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通过。
6.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清原因,如需个别学生留校晚走,必须提前与学生家长联系,并确保学生安全。
7.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 和超载车。要定期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
8.建立恶劣天气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延迟学生离校时间,直至天气情况符合出行要求,才能让学生离校;因特殊天气造成学校停课的,学校要尽早通知学生家长,并及时告知复课时间。
9.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法规;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13.组织学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对学生外出和举办各类活动作以下规定:
1.双休日、课外活动等非上课时间学生离校外出活动,必须三人以上同行,并向班主任(或值班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全校性学生活动必须经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
3.班级组织校内集体活动,由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部长审批。
4.各部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集体社会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团委)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越野、登山、游泳等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5.教学计划内的活动,如实习、实训、公益活动等,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带队教师要全程与学生在一起,保证学生的安全。
6.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填写《学生大型集体活动申请表》。
7.以上活动在实施前,由申请组织部门负责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需配备相应安全设施的应落实到位。
8.在活动中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9.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经审批的集体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严禁私自变更活动内容或活动行程,一经发现,将追究带队教师和有关领导责任。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凡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活动的,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附:《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组织学生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
14.警卫室工作管理规定
警卫室是学校对外的重要窗口,是治安保卫工作的前哨,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守卫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公私财物免受侵害,特制订本规定。
1.学校大、小门平时要关闭,随时注意各类人员和车辆、物资的进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2.热情对待来校联系工作的校外人员。根据接待部门出具的《来访人员预约审批表》,对来访者要问清被访者姓名、单位、事由,并检查来访者有效证件,填写《会客登记簿》;来校找学生的家长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校内,由有关人员找到学生后,安排在警卫室会见。
3.平日学生外出须核查胸卡和出门证,临时工出入须佩带安全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出入胸卡。进校工作的临时人员、建筑人员、短期培训学员,凭安全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出入证》才能出入校园。加大晚归学生的检查力度,进学校大门无胸卡者,由学生工作处老师到警卫室领回。
4.物资出入按《物资出门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外人入校设摊叫卖或从事商品推销、废旧物品回收活动,并禁止任何人外运废品。未带《物资出门证》且行迹可疑者,门卫有权扣押,并立即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值班领导。
5.摩托车、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车辆进校后,必须安排停放到指定地点。拉货车辆按规定时间入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
6.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和环境治理整顿,防止扰乱教学秩序情况发生,及时制止突发事件。负责学校大门口以外停放车辆管理,对乱停乱放车辆的进行清理。负责对学校大门口外的摊点进行清理。
7.严格控制外来住宿人员,对确需在校住宿的,要加强有效证件等资格审查,并做好登记,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允许留校住宿。
8.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准睡觉,禁止带酒上岗,交接班要及时;保持警卫室内、外卫生整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卫室内。
15.巡逻人员工作制度
1.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清理进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和未经允许的私营摊点,检查、制止爬墙外出学生,禁止私自放学生外出,加大晚归学生的检查力度,不准放行任何物资,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2.熟悉校内主要部位的分布情况,按规定的巡逻路线、时间进行巡逻,巡逻时要严于职守、照章办事,夜间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并打卡,在岗时间不准睡觉。
3.检查实验楼、公寓宿舍楼、教学楼、实训车间和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领导。
4.根据处领导的部署和要求,执行守候任务,抓获和打击现行犯罪分子,制止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和其它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
5.制止处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加强院墙周边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6.协助值班领导处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负责校园内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协助做好校内大型集会、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现的各类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化解,避免矛盾激化。
8.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认真填写巡逻记录,交班时对未处理或未进行完的事交代记录清楚。
16.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确保公有财产不致流失,经研究,对出入校门的物品物资作如下规定:
1.学校各物品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严格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一切物品出学校、学校门,都必须填写《出门证》。本校职工携带或运载物品出校门,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分管后勤校长签字;非本校职工携带或运载物品出校门需经校分管后勤校长签批。
3.实训车间、实验室的设备或消耗材料出校门必须持有该车间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经教务处主任或教学培训部主任签字后由分管后勤校长签发批准方可出门。
4.学校外联办的企业,其设备和加工的产品出门时由车间经办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出门。
5.学校的仪器设备需送出维修或临时借用的,须持有分管处室主任签发的《出门证》经分管后勤校长批准出校门;基建施工所拆卸的学校物品进出校门,须持有校总务处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出校门。
6.到学校仓库领用的物资进出校门须出具物资领用单,教学及各种办公设备调换进出两个校区时须由各部门先办理设备物资调配手续,由分管后勤校长签字同意后进行调配。
7.学校警卫室建立专门的物资出门登记簿,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核对出校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并予以登记,出校物品必须与《出门证》的内容相符方可放行。出门登记簿和出门证要建档保存。
8.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校门车辆和出门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制止未经批准的公共物品出校。
9.若违反本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7.校园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安全管理,防止车辆进校造成安全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速及车流控制
1.车辆进出校园要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自行车、电动车的骑车人应下车推行。
3.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使或准备进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4.出现院内交通不畅时,禁止车辆进入。
二、职工车辆管理
1.本校员工拥有的自驾小型汽车(禁止大型车辆进入),须向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申领“车辆出入证”,以供进出校园时门卫识别,登记证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严禁教职工酒后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
4、 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三、外来车辆的管理
1.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须经接待人同意,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校。
2.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3.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4.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四、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校内的车辆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2.任何车辆不得停放在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3.任何车辆不准在学校主干道、辅道非划定停车位区域和学生活动区域停放。
4.严禁在楼道出入口、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5.来校公务车辆:停放在行政中心东侧停车位。
6.职工车辆:停放在非来宾车位停放区。
7.电动车、自行车:在停车棚及非机动车停车桩位置停放。
8.严禁容留校外车辆在校园内长时间停放。
18.外来施工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来施工作业管理,评估施工安全风险,监督施工行为,避免因违规作业造成校园房屋、水电暖及电气设备等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办法。
一、凡在校园内进行的房屋修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维护、水电暖及通讯等作业项目,由项目所在部门向后勤中心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二、项目审批手续包括:
1.作业必须明确的方面:
(1)是否涉及动用明火;
(2)是否涉及电路(包括弱电)布线或改动电路;
(3)是否涉及水管(包括暖气管道)改造或接用水管;
(4)是否涉及挖掘道路,是否涉及地下电缆和水管;
(5)是否涉及破坏基础墙体或改动消防通道。
2.所在部门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
3.所在部门对作业项目做出施工方案和安全评估。
4.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施工内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三、后勤中心评估项目安全可行性,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施工作业水电使用和规划,并做好过程跟踪监督。
四、警卫室凭批准手续做好出入登记管理。出入学校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五、进入学校车辆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出校物资由后勤中心签发出门单。
六、项目所在部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对其各种行为做到有效管控。
1.进入校园内不准吸烟,不准进入非作业区域。
2.未经后勤中心同意,严禁擅自动用学校的机电设备及施工器具。
3.严禁使用载人电梯进行物品运输,如确有需要,应与后勤中心协商,在监管下使用。
4.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未经批准,不许随便设置或擅自变更地点,电源由后勤中心指定,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乱接。
5.施工作业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必须放置施工警戒线或警戒牌。
6.施工中的垃圾杂物、易燃物等应随时清除到指定地点,严禁野蛮施工,严禁就地乱仍、乱抛施工垃圾。
7.外来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人人有权制止,现场巡查监督人员可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扣除一定的施工费用款项,直至停止其工作。
8.外来施工人员由于违章作业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视情节赔偿学校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9. 加强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监督,督导其在施工管理中的安全不作为行为,督促其要遵照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中带头遵章守纪,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后再施工。
10.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1.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19.校园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所服务校园安保事务管理,具体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督促队员严格遵守学校、公司各项纪律和规章,督察和纠正保安员违纪违规现象,严格警容风纪。
3.落实保安队伍日常工作岗位安排,如:执勤、纪律、交接班会、作息、内务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管理,落实夜查工作,对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
4.严格监督落实物资出入验证检查的执行情况,并每班次进行收集核对上报。
5.负责保安队伍出现的工作异常和特殊情况组织处置和上报工作。
6.负责保安队伍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演练,落实上级下达的训练计划,全面提高保安队伍的军事技能和业务技能。
7.组织安保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勤务,积极完成学校、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重点工作时期和节假日负责组织安保检查、值岗安排和值班检查工作。
9.严格履行职责按节点要求上报各项报表,及时汇报校园突发情况。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0.校园保安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校园一切规章制度。
2.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隐瞒或假造。
3.按照学校《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师生活动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6.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校园声誉。
7.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9.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
21.校园保安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执勤时必须随身携带执勤用品;按规定着装、穿戴整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
3.执勤时坚守岗位、认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4.执勤时不准看书、看报、聊天;严禁串岗、脱岗、睡岗;严禁酗酒、抽烟、吃零食、嬉戏打闹及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
5.文明执勤、待人接物礼貌规范。严禁盛气凌人、打骂侮辱、利用职权刁难他人。
6.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接受礼品、严禁索取财物、严禁营私舞弊。
7.保守秘密制度、严禁泄露学校和公司机密,不得将闲杂人等带入工作现场。
8.执勤时遇到学校及公司领导,应立正并问好;纠正违规行为之前,要先问好,在依照规章办事;在工作区域内行走要两人成排,三人成列。
9.员工之间要互助互爱、维护保安内部团结。
10.执勤时遇到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时,有抓获和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不得行使执法机关职权。
22.校园安防器械管理使用制度
1.校园项目所配备安防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2.在使用安防器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3.严禁将安防器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安防器械带出。
4.严禁用安防器械嬉戏打闹,严禁将安防器械交于他人玩耍。
5.校园项目所配备安防器械必须放置于明处且方便取用,并保持整洁有序。
6.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上、放学高峰期时,执勤保安员须按要求佩戴防刺背心及橡胶棍,特殊勤务及紧急情况时需佩戴防爆头盔。
7.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安防器械,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8.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因交接不清,发现安防器械损坏的由接班人负责。
9.安防器械如因正常使用或机械故障造成损毁,应及时上报公司及学校说明情况。
24.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保障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4.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5.严禁非监控管理人员操作监控,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6.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7.不得擅自调动摄像头,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和网络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25.信件收发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收发信件的管理,净化校园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对“垃圾信件”进行统一的收缴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加强管理,提高认识。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对“垃圾信件”的认识,“垃圾信件”的主要内容是各种广告,也有“法轮功”的反动宣传材料和黄色信件,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信件”的管理及处理工作。
2.收发室要将收到信件分类,对不是真实姓名的信件及其他的印刷品统一上缴安全管理办公室。
3.学生接到的“垃圾信件”要及时上缴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处,学校统一收缴处理,不得在校内传播和对外发送“垃圾信件”,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垃圾信件”问题是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2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任何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总务处统一组织施工。学校所有的电路改造工程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安排学校电工组织施工。其他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学校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容量电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学期组织1~2次检查,各处室、办公室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任何处室、班级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处室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7.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我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气象部门发布雷电预警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当发布橙色预警时,要关闭电视、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断开电源及信号线路。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在5月份)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市气象部门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防雷的安全知识图片展、专题班刊等,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8.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应急物资资源,规范救援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调配,为突发事件和事故抢险提供物资储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储备库设立和责任部门
1.应急物资储备库设立——设在学校北门警卫室一楼南侧房间。
2.应急物资储备库责任部门——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二、应急物资的管理
(一)应急物资的保管。应急物资的保管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应急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挂牌管理,建立台帐,动态更新。
(二)应急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应急物资至少每月保养、维护一次,并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救灾的需要。
(三)应急物资的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应由学校应急指挥小组统一调配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挪用。应急物资调拨和使用权限与程序如下:
1.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权限: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对应急物资进行调配和使用:
(1)学校发生突发事故或灾害,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进行抢险救灾时。
(2)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通知,需要调拨应急物资抢险救灾时。
(3)学校应急指挥小组认为需要调配和使用应急救援物资时。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程序: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带班领导)下达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命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应急物资库管员→出库,应急物资出库后,10天内应补齐物资储备库内的应急物资。
(四)应急物资的更新和补充。应急物资因损坏、过期等原因,管理人员应提出补充意见,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新、补充。
(五)储备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加强责任心,努力钻研业务。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物资、设备、器材的入库验收、记账、保管、发放等工作,掌握库存情况。
3.能熟练管理进库物资的详细资料,做到所管物资标记明显、摆放整齐、数量准确、帐物相符。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定期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尘,保持卫生清洁。
5.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内物资进行保养、维修(充电),对过期、失效、损坏的设备、物资及时提出更换、补充建议。
6.加强安全观念,妥善保管仓库物资,做好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工作。
7。库存物资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发放和使用。
29.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3.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四、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师生员工。
(二)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4.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学校及各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学校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学校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有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六、考核奖惩,参照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30.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在教学、实训、后勤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2.安全管理办公室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专兼职消防员是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3.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按照“重点部门每日查,一般部门每周查,每月进行大检查”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其他部门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防火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训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10)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5.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训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部门的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学校的防火巡查记录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7.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存档。
3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2.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3.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学校审批。
2.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3.各部门负责对本范围内的各种器材的登记管理,经常教育相关人员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不准随意移动,不能挪做他用,无故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要赔偿损失,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每日检查
(1)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2)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6.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3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排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各处室、部门负责;
二、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种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四、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五、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六、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七、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安全管理办公室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3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学校用电安全工作,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用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总务处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处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2.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总务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不能擅自安装。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总务处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2.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5.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如食堂液化气罐储存房)危险的场所内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3.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二、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备案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审批备案。
三、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三级动火。
四、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和安全管理办公室。由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总务处、安全管理办公室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外来施工队伍实施动火作业,由总务处监督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五、专兼职消防员、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制止动火作业,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规范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2.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1)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3)学校预案每年三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三月和九月分别修订一次。
3.预案的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2)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3)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4)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4.预案的演练
(1)学校预案每学期演练一次,部门(学管、实训场所等)预案每学期演练两次;
(2)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4)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5.学校演练记录和档案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37.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为加强学校燃气(包括实训车间用各类气体钢瓶)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总务处负责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协同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2.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4.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2)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4)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6)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7)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8)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9)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10)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6.每半年应由总务处专业人员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7.学校或部门在扩大用气(燃气公司供气管道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8.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设立值班的所有人员均为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警卫室值班巡逻人员,在每天上下班或交接班前,应对全校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值班巡逻人员在岗位不准饮酒,不准睡觉,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逻人员要对消防器材进行必要的维护,发现有人损坏消防器材的要坚决制止,并将行为人送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
6.值班巡逻人员要在重点部位的外围进行昼夜巡逻,做到巡逻不间断,一旦发生火灾,达到及时发现,有效扑救,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7.值班巡逻人员,有权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8.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3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公共安全,以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实施,奖惩由学校办公室实施。
二、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安全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三、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1)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3)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每次考评完成后,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将考评结果报送学校办公室。
五、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实训场所、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0.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专职消防队主要由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校园保安和各部门安全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学校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4.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安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在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 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严格控制贮存量。
3.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2.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值班工作制度
为有效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制度如下:
一、行政值班人员组成
1.校领导带班。每天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带班,主要负责检查当天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协调重大事项安排和突发事件处理,督促检查行政值班和各类值班情况。
2.行政值班。每天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和1名副部级以上干部担任行政总值班,是值班期间学校安全稳定的总负责人和重要责任人。
二、行政值班工作要求
1.行政值班时间为当日8:00至次日8:00,行政值班应24小时在校,不得脱岗、离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与同级同类人员换班的,总值班需提前三天书面报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2.熟知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行政总值班要掌握当天带班校领和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严格要求各岗位值班人员履行值班职责,并及时主动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如遇疫情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行政总值班需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场,了解具体情况,一面应急处置,一面向带班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协作。
3.加强值班巡视力度,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总值班和校园保安要做好值班24小时期间的校园重点区域巡视,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对学校重点区域各巡察一遍,检查学校各岗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行政总值班电话向带班校领导汇报;总值班要做好学生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后勤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的督查工作,遇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4.重点掌握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进出校园情况,尤其注意在校师生体温检测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5.详细填写行政值班记录,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当天值班情况,做好行政值班工作交接。
三、加强行政值班督查
学校防控办每天对全校各类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值班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不到岗或不履行值班职责者,不按要求执行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于违反规定、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3.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工作要求,切实把好校门卫生防疫关,严格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门管理,对校门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学校大门相对封闭管理
在北院北大门设立人员进出体温监测点,对出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实行严格管控。除在南院西门西侧道路上乘坐班车的教职工外,自行进出人员统一经北院北大门进出,自驾须经北院南门往返南院和和北院,禁止直接从社区道路、未进行体温检测就进入校园。
二、加强体温检测
所有人员进入校门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三、科学处置异常情况
体温≧37.3℃或眼观身体不适者,禁止入校,并做好登记。如外来人员有异常状况,直接拒访、劝离。如学校职工、学生有异常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校门外临时留观点等待二次复检,由校医到临时留观点复检,复检合格进入校园;复检不合格,按应急处置程序,由校医分别通知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做进一步处置。
四、严格审查校外人员入校审批手续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校园的,接待部门要填写《来访人员预约审批表》,并做好“五类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区旅行、接触史情况摸排,由分管领导签发审批手续。进门登记时门卫要询问其有无“疫情”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测温、查看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入校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入校内,责任部门要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活动区域。
五、加强校门进出管理
严格把控学生离返校情况。学生因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离校、返校时,家长应到校门口接送(学校应急车和120车除外),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因事假等经审批离校返校的,在校门口刷脸打卡进出。回家隔离治疗学生痊愈返校,查看医院相关证明,由保安送学生到医务室审核。没有任何请假手续的返校学生,应通知班主任,经学生工作处主任同意后方可进校。
工作时间,职工进出校门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在北院北门警卫室刷脸打卡,进门时测温登记。
六、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大门车辆进出系统停止自动检测进入,改由人工操作起降杆,所有入校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自驾入校职工的体温检测和检查,禁止学校职工私自携带外人进入校园。做好逐车、逐人检查、测温、登记,车内乘客体温有≧37.3℃者,连同随车人禁止入校,待医务人员复查无疑后才准许进入。
七、加强值岗管理
安保人员值岗必须佩戴口罩,与人交流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禁止无关人员在警卫室内逗留。
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拒不配合检查和安排的,属于学校师生的情况,报学校处理;属于校外人员并且情节严重的,立即报警处理。
44.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021年12月修订)
为保障学校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谁组织、谁负责”为原则,制定《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岗位的安全职责,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意识,落实好安全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设立工作机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校长 德育副校长
组员:校级领导、校务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全副校长
副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处室、教学系部主任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3.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5.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6.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7.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视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8.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
9.加强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监管。
二、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校长
1. 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
2.负责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负责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4.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5.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7.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二)党委书记
1.学校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7.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三)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四)分管行政副校长
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的安全及办公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 加强学校行政、教职工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4.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办公室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建立相关台账。
5.加强财务、财产、采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五)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安全工作,对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召开学校德育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到位。
3.全面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德育工作安全责任书,把学校德育工作安全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4.指导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工作处、团委所属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建立相关台账。
5.结合上级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指导开展学生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定期召开年班主任(辅导员)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及演练活动。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6.指导学生工作处开展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德育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8.负责学校学生方面的网络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六)分管教学(实训)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及教务处、教师发展处、科研督导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实践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指导教务处、教师发展处、科研督导处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以上部门所属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建立相关台账。
6.指导所分管部门开展网络安全、见习、实习、培训等活动的安全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对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后勤管理中心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堂、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指导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所属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各部门建立相关台账。
8.加强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3.协助做好新校建设各方面安全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查部分工作的落实。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督促各部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分管校长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
5.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制定、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7.管理安保人员,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的管理工作。
9.做好上级安全迎检协调工作,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联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根据处理意见进行汇报或通报。
11.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2.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安全保卫干事
1.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2.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3.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维护安防设施。
4.负责学校周末、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负责上级安全预警提醒信息及学校安全提示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的发布和上级安全报表的报送工作。
5.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6.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7.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8.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负责做好安全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各类会议记录,负责整理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档案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办公室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协助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类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强化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依规管理好公车使用,做好公车使用安全教育工作。
4.做好校园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教职工管理、教师办公室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5.做好维稳工作。
6.做好档案管理安全工作,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一)实训中心(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实训车间(副)主任
1、负责本车间教学质量、安全及设备的管理。
2、负责贯彻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3、负责实训车间师生的人身、设备安全。
4、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实训车间的设备、工具、物料等工作。
(十三)学生工作处(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结合各类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3.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定期召开年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对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协助开展各类演练活动。组织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学生异动情况,增强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在学生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安全员,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协助安全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安全教育平台的落实工作。
4.本部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及组织外出赛事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通过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网络等途径,对学生开展人身、财产、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卫生、网络安全等专题安全教育。
6.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并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7.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8.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9.负责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卫生室的工作。
11.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就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教务处(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教研室主任安全工作会议,落实相关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好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实训(实习)生的安全指导及管理工作。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做好各功能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验室及其他功能教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分管的功能教室管理员的安全指导工作。
5.做好本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考试及各类考务活动、外出赛事等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体育课等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五)后勤管理处(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校舍安全、食堂食品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财务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后勤管理处所属各组(室)及学校总务处后勤的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组织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
3.加强总务处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进行自查及整改。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学校饮用水的安全,定期维护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6.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8.做好财务、资产、采购等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总务处后勤工作的安全档案整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六)团委(副)书记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团委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3.经常开展对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4.制定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熟悉活动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七)教科研所(副)主任
1.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科研督导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负责学校承接的各类社会考务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八)教学系部(副)主任、部长
1、本系部安全第一负责人。主持系部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的专业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教研科研等工作。
2.定期召开系部安全工作会议,维护教育教学安全。
3、负责本系各安全岗位配备工作,负责安排教师、实验员的安全业务进修、业务考核等工作。
4、负责组织审核各专业安全教育授课计划和工作量,制度并执行系奖金分配办法。
(十九)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所属教研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教研室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室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及领导汇报。
3.在班级设立安全员,并加强教育指导。
4.充分利用班会、团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5.密切关注本班学生每日住宿安全情况,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6.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应主动将相关情况告知任课教师,并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7.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
8.组织班级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9.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0.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各类安全事项。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一)任课教师
1.课堂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了解所任班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增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自觉性,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4.课前清点学生人数,课堂上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表现,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5.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6.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7.实验课教师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掌握实验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二)体育教师
1.体育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主动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情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3.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5.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6.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7.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三)网管中心教师
1.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3.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4.做好网络中心及微机教室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日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四)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五)财务人员
1.主管会计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3.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4.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5.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6.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7.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六)财产管理员
1.财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3.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4.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
5.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7.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七)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对图书室、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八)档案管理员
1.所管档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的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5.做好档案保密安全工作。
6.学校总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分档案管理员进行培训指导工作。
7.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九)体育器材保管员
1.体育器材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3.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教育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4.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功能教室管理员
1.功能教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功能教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功能教室仪器,做到功能教室内设备仪器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做好功能教室防火、防盗工作。
4.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功能教室设备物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5.制定功能教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功能教室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6.每天严格检查功能教室设备物品使用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一)食堂管理员
1.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督导食堂外包公司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督导食堂外包公司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全面检查、督导食堂外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5.检查、督导食堂外包公司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二)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
3.建立住宿学生中特异体质住宿学生档案,建立与住宿生班主任联系机制。
4.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5.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7.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请假回家须取得班主任同意方能准假。
8.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和班主任联系。
9.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班主任。
10.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班主任。
11.协助卫生室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三)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3.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4.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5.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
6.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7.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的管理工作。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
8.指导卫生清洁人员在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四)校园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校门关闭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明,方可出校。
4.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
5.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6.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分管领导。必要时,向110报警。
7.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
8.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
9.任何人不得在门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10.做好门卫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1.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2.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吸烟。
13.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4.雨雪及其他恶劣天气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及应急工作。
15.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6.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五)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班级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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