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委员会中共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支部委员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其他校级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成员和其他校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分管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掌握分管处室、联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情况,指导、督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3.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
4.组织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对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并指导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责任范围内“四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支持分管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情况。
7.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防止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责任追究
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校级干部,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对学校各处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任务,以及其分管职责范围发生相关人员违犯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责任追究。
三、此责任书一式三份于签订后生效,双方各存一份,党委留存一份。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领导班子党委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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