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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党员先锋岗(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14:34:30 浏览次数: 【字体:

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支部:   

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青教发[2015]25号)和《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青教发[2015]23号),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营造“讲好教育故事、争创岗位先锋、建设过硬支部”氛围,建立教育工作岗位共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七一”前夕,市教育局拟命名表彰一批“党员先锋岗(团队)”。现就有关推荐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创建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勤廉型”党组织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广泛参与,推动工作的原则。要充分调动机关、学校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岗位推荐出来,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热情,推动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三)坚持自主创新,搞好结合的原则。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结合教育特点和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我承诺、我服务”“我亮牌、我示范”“我履职、我奉献”“我创新、我超越”等实践,真正使党员责任扛起来、形象树起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设置类型、形式和标准

(一)设置类型

“党员先锋岗(团队)”分为个人和团队两种。在类型上分为“学习先锋”“服务先锋”“创新先锋”“法治先锋”、“勤廉先锋”和“教学先锋”。机关“党员先锋团队”可以是本支部,也可以是支部内的某一处室。学校“党员先锋团队”可以是党支部、党小组,也可以是党员人数较多的业务处室(组),“党员先锋团队”中党员人数不少于团队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设置形式

1.制作“党员先锋岗”标牌。“党员先锋岗”标牌式样为红底,正面印有党徽、党员先锋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主管工作或具体业务等内容,并贴有照片,背面根据党员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印上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党员先锋岗”标牌统一摆放在党员办公桌的显眼位置,正面向外。

2.制作“党员先锋岗(团队)”宣传栏。宣传表彰机关、学校“党员先锋岗(团队)先进事迹。

(三)设置标准

1.机关“党员先锋岗(团队)”创建标准。

    1)积极进取,政治思想好。自觉加强政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集体学习氛围浓厚,求实创新,知荣明耻,发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标兵和榜样。

    2)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带头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锻炼,把自己培养成为复合型的人才,争当业务上的行家里手。

    3)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好。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创新进取意识强,氛围浓厚,圆满完成各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4)开拓创新,务实作风好。按照“五型机关”要求,带头服务发展、服务学校、服务群众,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外在形象。

   5)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好。带头执行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积极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发扬艰苦朴素的精神,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2.学校“党员先锋岗(团队)”创建标准。

1)作风建设好。在推进学校建设、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形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处理重大问题上无失误,领导和群众认可度高。

2)精神面貌好。党员作用发挥突出,群众评价好,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集体学习氛围浓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知荣明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荣辱观念。

3)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创新进取意识强,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在本单位横向、纵向相比,处于先进位次,工作业绩突出。

4)服务水平高。坚持一切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带头联系和服务师生,热情服务,积极帮助师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三、创建方法和管理

(一)创建方法

1.党组织推荐。机关、学校党组织对申报“党员先锋岗(团队)”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岗位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并经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逐级向局党委申报推荐。推荐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2.审查命名。局党委对机关、学校党组织推荐申报的“党员先锋岗(团队)”逐一进行审查,经横向比较,综合研究后,确定首批表彰的“党员先锋岗(团队)”,并进行命名授牌。

(二)创建管理

“党员先锋岗(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党员先锋岗(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一是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党员先锋岗(团队)”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机关、学校转作风、强服务,展示党员良好形象的有效形式,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创建活动开展。

(二)精心组织推荐。各级党组织要联系工作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先锋岗(团队)”推荐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努力挖掘自身潜力,选好选准突破点,形成创建“党员先锋岗(团队)”的特色亮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党员先锋岗(团队)”的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帮、积极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处(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先锋岗(团队)”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积极培树典型,使学有先进、赶有目标,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党员先锋岗(团队)”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机关和学校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按时报送材料。推荐的“党员先锋岗(团队)”应撰写“党员先锋岗(团队)”事迹材料,字数800字左右。并填写“党员先锋岗(团队)”推荐申报表,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写出100字的评语。以上材料,请于617日(星期五)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组织处。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处(机关党委)联系。

联系人:董汉民   联系电话:85912945

         秦鸣常             85912911

 

附件:1.“党员先锋岗”推荐申报表

      2.“党员先锋团队”推荐申报表

 

 

                             组织处(机关党委)

                              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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